筑牢“中国之治”的法治基石(评论员观察)
白 龙
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铺就法治基石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启动实地督察,重点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140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一段时间以来,法治实践领域的一系列举措,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扎实推进的生动注脚,推动“中国之治”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始终由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从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题中应有之义。以抗击疫情为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速启动修法程序。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源于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从推动“放管服”改革,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到制定监察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蹄疾步稳;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从不断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入脑入心……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既蕴含民族精神又符合中国实际,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铺就法治基石。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今天,无论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是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解决百姓身边事;无论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还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迈入新发展阶段,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期待,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 张丽青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12/09/586_3261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