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落实 及时通报 深入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建设——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向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所内重大执法事项
为全面推进乌海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建设,乌海市戒毒所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紧紧遵循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向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重大执法事项,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开好头、定好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乌海市戒毒所党委对检察监督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联合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乌海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组织领导、压实了主体责任、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检察监督试点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乌海市戒毒所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及时整理所内一起事件情况说明、三级合议等相关材料,做到详细有序,条理清晰,及时向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具体情况,使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案件实行案件化办理,为检察监督试点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畅通监督通道。疫情期间,场所执行封闭执勤模式,乌海市戒毒所与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特殊情况及时沟通,探索出一条由所内执勤民警整理材料、居家备勤民警移交材料、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接收材料的检察监督新路子,在坚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畅通检察监督渠道,为检察监督试点建设提供通道保障。
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乌海市戒毒所将与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通报监督范围内的事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建设提供乌海智慧。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fzgz/jdgl/202207/t20220714_2087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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