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二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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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下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中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 年 12月 14 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 年 3 月,佛像在被盗近 20 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二审法院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村民代表等旁听了宣判。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9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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