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四项举措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以来,加强机制建设,确定三个试点地区,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三个试点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案件13件,调解成功6件。

  一是密切协作、加强机制建设。滨海、和平、西青三个试点区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密切协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在调研、研讨的基础上,西青区司法局与西青区法院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协作机制备案录》,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夯实基础、提升工作水平。各试点区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吸纳有刑事案件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到调解队伍中,逐步成立一支专业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平区由司法局和法院共同推荐14名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加入调解员队伍,承接刑事附带民事人民调解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刑事附带民事案结事了,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调研、推进工作开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加强沟通,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情况。针对试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制度、程序,为在全市推进此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大力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各部门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和精品案例,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调解意识,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社会认知度,积极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YWDT57/202207/t20220719_59369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