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系统助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倡议书
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鲜明提出,要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创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离不开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倡议:
一、坚定信念,自觉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动者。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认识根基,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二、凝心聚力,自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践行者。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精神以及《关于在区司法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手拉手、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齐心协力为我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增光添彩,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在厅系统内形成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携手奋进的良好局面。
三、共创共享,自觉当好“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维护者。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心愿和目标,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做到人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知晓民族政策、人人会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相知相助、相亲相惜,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投身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西藏故事”,共同描绘全区民族团结、繁荣进步、跨越发展的美丽画卷,助推民族团结幸福之花在西藏大地上处处绽放、常开长盛。
人心齐、泰山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奋勇争先,努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典范,牢记嘱托,众志成城,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贡献高原司法行政铁军力量!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05_30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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