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和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和
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自治区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和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跟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立法工作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实际。
三、征集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均可提出立法规划、计划建议项目。
四、征集项目
(一)2023-2027年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含2023年立法计划)。
(二)2023-2027年拟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含2023年立法计划)。
五、征集要求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标注规划或计划项目,明确立法项目的名称、依据和有关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主要问题,有建议项目草案初稿、相关调研报告或者法规、规章草案文本的请一并提供。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公民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自治区司法厅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对建议项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
联系人:李琳 熊宇峰
联系电话:0471-5301382(兼传真)
0471-5301254
电子邮箱:nmgsftlfyc@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7/t20220720_209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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