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制定出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切实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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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阳市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坚持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推动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构建常态化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和机制,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信阳市印发了《信阳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八条,做足“小快灵”,侧重对基层联系点的选定程序、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突出基层联系点的选点范围广、基层代表性强。同时特别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可以通过基层联系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作用。
出台这部《规定》,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继续推进设点工作,架好企业、群众和基层单位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桥梁纽带,能够切实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动政府立法部门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深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打造信阳政府立法工作的民意“直通车”。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7-25/249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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