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黑龙江省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保理赔司法鉴定执业秩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为推进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维护保险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龙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并与当事人协商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到场情况,到场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

   《通知》强调,要构建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纠纷解决、宣传培训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线索排查、专项督导、联合执法和调研活动,促进双方共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provincial-detail/31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