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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司法所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标准,通过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打造一个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体制顺畅、场所设施齐备的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形成一套职能作用清晰、执法行为规范、综合保障有力的基层法治建设机制,培育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纪律作风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法治建设队伍,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司法所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场所的联合融合,借助法治讲堂、幸福圆桌会、围屋说事等基层群众说事评理平台,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红色法治文化,鼓励和支持司法所与当地革命遗址、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场所合作,挖掘、研究和保护当地红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推行“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设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合开展法律咨询、调解和法治宣传服务,提供法律业务咨询指引。实施精准法律服务,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开发智能法律服务,通过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网上司法所等形式,为群众提供预约、上门、代办等业务服务,逐步提升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的能力。充分发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先锋队作用。稳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承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对乡镇(街道)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参与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维护基层稳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各项措施,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分析综合研判能力。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设置司法所。全面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司法所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采取公务员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下沉、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校所合作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关心爱护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及相关政策,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执法设备和交通工具,努力实现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标、权属清晰、布局合理、外观统一,场所相对独立。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将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地方加强督促指导,科学制定司法所工作评价体系和执法行为规范,努力打造人民满意司法所。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7/t20220728_46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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