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洗脚与人发生冲突 醉汉因寻衅滋事锒铛入狱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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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生活中与他人发生摩擦总是难免的,有人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有人却“无事生非,小事化大”。7月29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来到慈利县零阳镇某足浴店准备洗脚,将被害人杨某误认为是女技师,与杨某及其丈夫张某发生争执,刘某对二人进行辱骂、撕扯,踢了杨某一脚,并与张某抱摔倒地,致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枕部头皮血肿。2022年1月11日经鉴定,张某、杨某的伤情均被评定为钝性损伤所致的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5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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