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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加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

   二、时间

   2022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三、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1楼大厅。

   四、所需材料

   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规定准备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如有考生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其他与防疫有关的特殊情况的,请于8月4日14:00前与协会联系,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现场确认当天“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检测结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有序进入现场确认地点。

   (三)所有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信息时应摘下口罩)。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1.因未带手机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码”、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现场确认当天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或现场确认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

   (五)应聘人员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以及在现场确认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为确保广大应聘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场确认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如有调整,以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了顺利完成现场确认,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和资料,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

   (二)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对于现场确认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请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开招聘工作安排,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261261 0451-82296009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announcement-detail/3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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