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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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蒋旭东(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七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唐刚建(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胶印车间副主任、一级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作为本次表彰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信函形式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1-5876201(兼传真),来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拟推荐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2887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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