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把双重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汕头市作为全国首批经济特区之一,享有双重立法权,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在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汕头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立法权,着力破解民生诉求、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将立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为打造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
据统计,2021年汕头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0.4%,“两抢”警情同比下降37.2%,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已连续两年在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汕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走进工地,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政策。
打磨“广角镜”
以民生立法绘就民主底色
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共同缔造美好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体现,在汕头日益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响应。2021年9月,《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确定分类管理具体区域,明确分类投放标准、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不仅提供了一份细致的操作指南,更让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该条例施行后,汕头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一系列宣传发动活动。如南澳县后宅镇将垃圾分类工作列为2022年民生实事来抓,指定个别村居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具体以村委会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模范带动作用,在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分类收集上积极实践,取得初步成效。前段时间,村民试着把分类垃圾生成的有机肥投到村里的小花园,笑言今后开出的便是“文明花”。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近年来,汕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针对城市运行和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等民生问题立法,力求在源头上找方法,在机制上寻突破。如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若干规定等民生法规立法工作,一一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在此基础上,聚焦热点促发展。汕头还探索按照“不抵触、真管用、可操作”的原则,针对群众最关切的热点问题,把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地方立法,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丰富完善。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就是最好的佐例之一。该条例在全国首创执法清单公开制度,既针对文明行为促进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设计制度,也对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作出立法回应,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汕头特色。
良法是善治前提。在制定每一部新条例的过程中,汕头着重问计于民汇民智。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创新编制立法规划,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协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编制出台《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58件,其中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事项47件,不断擦亮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夯实良法善治的牢固基石。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全面打造代表履职平台,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313个。其中,中心联络站67个、网上联络站10个,网格化体系日趋完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汕头各地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打磨“瞄准镜”
以重点立法推动市域治理
走进位于澄海区宝奥国际玩具城的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审理室、调解室、培训室、公共检索区一应俱全。2021年1月,汕头出台全国行政裁决领域首个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该中心以此为契机设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这是汕头聚焦市域治理的重点任务,以立法形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又一率先探索。近年来,汕头先后出台19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以立法形式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纵深开展保驾护航。如2020年10月在全国率先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重点创、全面建”,大胆创新实践,主动认领创建“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试点项目,着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民营经济是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和增长极,汕头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着力在激发市场活力上下功夫。2021年1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如专设市场环境一章,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对照世界银行评判营商环境的十大指标,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汕头全面推进“秒批专区”建设,推出“秒批”事项清单。目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7%,98%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省首次发布的《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汕头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汕头出台《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简政放权,集中为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等三大国家级功能区立法,突出改革创新,明确发展方向,赋予各功能区更大自主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和保障功能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此外,聚焦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2022年1月起《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施行,坚持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并重,突出汕头本地特色,在预防化解机制建设、方式方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汕头市域社会治理基础。
汕头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
打磨“望远镜”
以科学立法构建长效机制
一道道潮汕菜,不仅对外展示汕头的良好形象,更成为海内外潮汕人反哺家乡、参与家乡社会治理的桥梁。汕头率先启动潮汕菜特色品牌立法,《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草案)》已于近日经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汕头探索科学立法构建长效机制的缩影。近年来,汕头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保障。
始终坚持精细化立法,通过立法规范立法程序。在程序上,出台《汕头市立法技术规范》,规范法规制定工作,为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提供有效指引;在起草上,注重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的立法建议,为立法提质增效注入活力;在审议上,通过法检“两院”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称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多次论证等方式,确保法规立得住;在绩效上,对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跟踪宣传、解读,并对法律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纠偏矫正,及时弥补漏洞。
汕头还践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首开全省跨区域协同立法先河,携手潮州、揭阳两市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出台《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保护潮剧文化工作。针对全国唯一以“华侨”和“文化”为核心概念的国家级发展战略平台,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突出“侨”的特色,创新规定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强化华侨华人合法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上,以专业化人才赋能立法工作。如设立立法研究中心,引进法学博硕士14名,提升立法人才层次。高度重视立法智库建设,与汕头大学等高校合作,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通过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继续教育等各种途径培育良才,提升立法人才能力水平。
此外,汕头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工作模式,将全方位的监督成果转化为依法治市的实际效能;加强司法公开,全市法院文书上网比、庭审直播案件比和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不断提升;推进电子化诉讼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以科技助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汕头全面启动“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程,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图为沟南社区打造平安幸福社区一角。黄嘉锋 摄
延伸
汕头市域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启动
优中选优 示范引领
7月起,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启动,积极发动全市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将优中选优评选出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品牌和标杆,充分展示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工作成果。
本次活动由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汕头分社承办。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经初评入围、视频展示、网络投票、专家走访、终审复评等阶段,最终评选出十大创新项目,并进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引导全市上下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推动好的经验做法“遍地开花”。
据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2020年6月,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汕头市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汕头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以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为突破口,精心选育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努力探索具有汕头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两年多来,汕头着重以项目化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范本,建立了157个市级、109个区县级项目的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库,培育出了金平区文明驿站、龙湖区“呼援通”、濠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心等一批创新品牌,形成社会治理“百花齐放”良好局面。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激励全市各地各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工作创新意识,加大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挖掘和培育,努力打造一批创新性较强、富有汕头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品牌项目,扩大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市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
一线实践
汕头多领域开辟便民纠纷化解通道调解成功率逾99%
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10余名村居人民调解员齐聚一堂,在交流中了解村情、学习技能,让调解工作有了新方向。这是新溪司法所与龙湖法院外砂法庭联合开展的一次培训会,二者在2021年建立的“庭所共建”模式属汕头市内首创,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新实践。
社会治理,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近年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汕头司法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全方位、多领域开辟便民纠纷化解通道,深入实施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力争让“法治之花”扎根基层、结出果实。
作为基层司法单位,海门司法所充分发挥驻扎基层优势,积极履行好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21年10月,海门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截至今年5月,该司法所各类人民调委会已调处矛盾纠纷32宗,调解成功率100%。
在汕头,像海门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正在上演,一系列“城乡之治”夯基垒石的治理实践陆续落地——澄海区司法局率先与区妇联推动在各镇街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濠江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建立诉前调解“1+7”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诉前调解关口前移;潮阳区司法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汕头部署开展贯穿全年的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89次,化解矛盾纠纷3571件,调解成功3552件,调解成功率99.5%,助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不仅如此,汕头还创新社会矛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级成立由政法、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矛盾排查化解“四人小组”,落实每天一研判、每周一调度,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探索建设“社情地图”平台,运用“中心+地图+大数据”新模式实现对5类风险的实时掌控研判、及时预警处置。
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汕头构建四级网络共1161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出降低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等举措,推行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开展“法律援助+义工”系列宣传志愿服务,组建志愿律师专业服务队150多人,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柔性治理作用,服务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当前,汕头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重点创+全面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施创建平安幸福汕头“六大工程”,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汕头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398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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