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嘴馋”的代价:获刑+赔偿+公开道歉!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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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干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令李某、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021年1月24日晚上,李某、姜某临时起意,商量去李某老家打几只斑鸠吃。于是两人驾驶车辆前往余干县某乡镇。在某村委会周边的松脂林,由李某进行射击,姜某负责照明,两人利用钢珠枪猎杀鸟类7只,经鉴定,被猎杀的鸟类死体为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经鉴定基准价值2100元。2021年1月30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李某、姜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动赔偿了生态赔偿金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姜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姜某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姜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李某、姜某的行为,破坏了鸟类栖憩和繁衍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赔偿外,还应赔礼道歉,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爱护动物,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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