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法律空子?打彩礼主意?贵溪法院这样判
“法官,我觉得在这桩婚事中自己被骗了”
2022年4月,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办公室内,年轻男子秦某满脸焦急的坐在办案法官面前,略带颤抖的陈述着自己两年来的经历。据秦某说,自己于2020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宋某,两人确定关系后,秦某按当地风俗向宋某一家支付了22万元的彩礼,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对幸福生活满怀憧憬的秦某很快发现,一切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美好。与宋某共同生活两年来,两人一直处于分房居住的状态,且因性格不合一直未建立感情。为此,秦某曾多次向宋某提出分手,但均被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拒绝。2022年3月,忍无可忍的秦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一家返还彩礼22万元。在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交流中,秦某多次表示,经过仔细回忆和反复思考,认为自己在这桩婚事中遭到了宋某的欺骗,而宋某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彩礼。4月7日,志光法庭对该案正式立案。
“这起婚约财产案件另有隐情,应当认真调查”
听取原告秦某的意见和诉求后,为详尽掌握案情,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宋某核实情况。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宋某直言不讳的承认与原告秦某共同生活期间分房居住的事实。宋某“洒脱”的态度立即引起了法官的警觉,经过经一步调查,法官更加坚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婚约财产案件,其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早在2015年2月,被告宋某就与另一名男子汪某订立了婚约,两人同样未办理结婚登记。汪某向宋某一家支付彩礼24万元。此后,宋某一直与汪某保持分房居住状态。在多次试图和好均无效后,汪某对宋某提出分手。而宋某一家仅向汪某返还了11万元,剩余13万元始终未予退还,汪某为此起诉宋某一家。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与宋某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依法驳回了汪某要求宋某一家退还剩余彩礼的诉讼请求。
“结合本案案情,依法部分支持原告诉请”
鉴于被告宋某先后涉及的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情况高度相似,承办法官再次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梳理,发现被告宋某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懂得利用法律空子为自身牟利。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后,男方主张女方退还彩礼的诉请通常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而知晓这点的宋某在与秦某既无感情且分房居住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哄骗秦某拖延时间至两年,以达到占有彩礼的目的。在先后两起案件中,宋某的动机和行为可谓如出一辙。
志光法庭审理本案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原告秦某和被告宋某按照习俗订婚,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部分予以支持。
综合本案案情,结合原告秦某与被告宋某同居时间、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贵溪法院酌情判决由被告宋某一家返还原告秦某彩礼1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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