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法律 行政法 >正文

桂林中院:开庭审理陈建平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8月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建平等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自2009年起,被告人陈建平、唐定文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石志刚、朱明成、李禹桥和封定强、刘勇、朱明燕(三人均在逃)等人,以桂林金建投资有限公司、桂林金建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桂林宏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公司化管理模式,在桂林市区、龙胜县、兴安县等地长期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平、唐定文为首要分子,封定强、刘勇为重要成员,石志刚、朱明成、朱明燕、李禹桥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主要以有固定资产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为侵害目标,以“套路贷”为主要获利手段,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收取“砍头息”、肆意制定还款规则、混淆还款性质、重复计算借款、凭空虚增借款、控制被害公司财务、肆意转移被害人资产、否认还款事实、单方采用不合理方式计息、虚走流水制造支付假象、签订“以贷还息”的借款合同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设置股权质押、以房抵债陷阱,侵吞被害人资产;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及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实施了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骗取贷款、妨害信用卡管理、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数额达上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

  陈建平等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桂林市多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陈建平等人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关规定,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桂林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银行的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二十多人旁听。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案件事实繁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54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