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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约定违约金 人民调解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8月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约定违约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湛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湛某借款共计218000元。之后王某陆续还了60000元。2020年分手后,王某便向湛某出具借条,借条中写明剩余欠款158000元,每月偿还给湛某4000元,至2023年5月27日还清,如不能按期偿还,王某除偿还湛某本金外,还需支付湛某违约金30000元。出具借条后,王某仅还了3个月之后,便未再偿还,另王某刷湛某信用卡68000元,湛某催讨无果后,便诉至法院。

  初次调解

  “剩余146000元的借款本金加违约金30000元以及诉讼费等共计180000元,我是一分都不会让的,去年一年都没有还我钱,我已经结婚了,不想再背着利息过日子了。”湛某说道。“这钱都是我们生活再一起所花销的,借条是你用自杀逼迫我打的,而且就算这钱我认,我也没有违约,借条约定明年才还钱,我不付违约金。”王某说道。“那你这样说我信用卡也是你刷的,我也要你还,本来不想与你有瓜葛,才只让你还这些钱,你居然还不认账。”湛某说道。双方争执不下。开庭前,法官助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希望以调解能够对这件案件进行处理。第一时间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太过激动,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再次调解

  双方当事人心情平复后,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与法官助理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告知王某民间借贷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并且你什么时候没有开始还钱了,便就是开始违约了。因此,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对湛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湛某愿意放弃违约金,只要求王某偿还借款146000元以及信用卡6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调解后,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昔日恋人好聚好散。同时也提升了办案效率,真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0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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