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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前妻偶遇菜市场 因爱生恨互殴需担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郴州一夫妻因爱生恨而离婚,但离婚后,前夫与其女朋友前往菜市场买菜却偶遇前妻,之后三人因情感纠葛引发互殴。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

  2021年某日,陈某看见其前夫吴某与一女子李某双双闲逛菜市场,想到其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种种过往,心中气愤交加,因而指责起来前夫陈某与女子李某,李某亦气愤不过,因而两个女人(陈某与李某)双双扭打在一起。

  吴某在拉架过程中看到其女友李某的面部被前妻抓伤,一时气愤殴打了陈某。双方各自不同程度受伤。陈某受伤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浅表损伤、头皮血肿等。吴某亦因此被行政处罚。陈某因受伤害,故起诉要求其前夫吴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吴某面对其前妻与现任女友打架不能冷静处理,而是帮助其女友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受伤的后果,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因过往之事与吴某的女友李某争吵、扭打,进而其被吴某殴打致伤,陈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减轻吴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30%的责任,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法院遂依法判决吴某应赔偿陈某3千余元。

  法官说法:

  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离不开人们在生活中的礼让与容忍。发生矛盾时,当事人应当本着友善精神,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弘扬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亦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3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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