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罪犯李求长减刑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年长沙监狱减(无)第1号

  

  罪犯李求长,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108号科技公寓4栋2门1204室。现押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2016)湘01刑初9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求长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七万美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刑期自2018年5月26日起,2018年6月2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求长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1年09月表扬6次,并余428分,2019年4月11日与警官相遇不让路,扣教育改造分20分。财产刑已履行完毕,两年汇款37995元,月均消费627.92元。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求长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0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17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