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省司法厅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职工餐厅310㎡,包厢100㎡(3个),自助餐厅300㎡,后堂216㎡(标准化设计),设备齐全。
2、招标方负责免费提供餐厅、操作间、包厢及内部设施、餐桌椅、灶具及水、电、燃气等硬件设备。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如由中标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不提供中标方工作人员住宿。
3、招标方人员约600人持卡消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另行结算。
(二)基本要求
1、食材要求:
(1)面粉:一级特精粉,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为非转基因食品;
(2)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牌为金龙鱼、鲁花等一线知名品牌;
(3)肉禽类标准:肉禽类必须为当日宰屠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使用冷冻肉食品;
(4)原材料采购票据齐全,全程可追溯,供应商证件齐全。
(5)大米:由白湖公司专供。
2、供餐标准:
(1)早餐:提供粥、面条、酸奶、纯奶、豆浆、馒头、包子、油条、鸡蛋(白、卤、煎)、蒸(煎)饺、小菜等供选择(按量计价)。
(2)中餐:每餐提供大荤不少于3个,如红烧肉、鱼、鸡、排骨等(按量计价),半荤半素菜不少于3个(按量计价),时令蔬菜不少于4个(按量计价),米饭、馒头等主食,半荤汤,水果4至5个品种。
(3)晚餐:提供炒菜若干、粥、面条、馒头、包子、蒸(煎)饺、小菜以及简餐等供选择(按量计价)。
(4)菜肴搭配应突出特色,品种多样,营养健康。
三、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经营对象和范围
1、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实施机关食堂的日常餐饮服务,中标人自负盈亏,除免费提供的食堂基本设备、餐厨用品和水电外,自行提供所有涉及餐饮的一切用品。
2、经营范围:食堂限经营早、中、晚工作餐和客餐。
(二)经营方式
接受大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机关食堂民主监督小组的日常巡查监督,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如中标人试用期服务质量能达到招标人约定要求,则自动续约余下时间;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要求,则终止服务。招标人另行招标,中标人无条件在3个月期满日当天撤出。如因未按时撤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合肥市城区(不含所属县市)经营有酒店或餐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的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等,从事餐饮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
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餐饮服务工作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餐饮技术力量,管理科学高效,采购保障有力;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经验的饮食公司(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
(1)拟配备的餐厅经理要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三级(高级技能)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同时要具有餐饮高级职业经理、高级厨政管理师、高级团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食品营养管理师资格等。
(2)拟配备的厨师长要具备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同时要具备高级厨政管理师、高级食品检验师和餐饮业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等。
(3)其它厨房人员要有一级(高级技师)以上中式烹调师和二级(二级技师)以上中式面点师若干。
(4)服务人员要能满足400人同时用餐需求。
4、投标人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5、中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报价人没有被单位限期退出。
6、自2019年以来没有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安全问题。
7、中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方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餐饮企业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报名资格。
(五)投标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餐饮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合同(二家以上);
4、餐厅经理、主厨相关证书复印件。
5、食堂经营管理方案书,包括:
(1)经营模式及经营目标(早餐、午餐、晚餐和客餐);
(2)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餐厨具管理、设备维修应急管理、环保措施等);
(3)人员配备情况(提供书面材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特别约定
1、投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在卫生、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的领导,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2、 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和承包经营合同,并经就餐员工的反应及招标方会议的决定,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及就餐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方在食堂承包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相关证件,中标方须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
5、中标方自主聘用员工,所用员工应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食堂内员工属于中标方员工,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中标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招标方每月组织机关处室对食堂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饭菜质量(品种、口味、卫生、新鲜度、分量等,共70分)、服务质量(20分)、就餐环境(10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
7、中标方必须在每周五前提供下周的菜谱供招标方审核。
五、投标报价及评标办法
1、按食材要求、供餐标准及客餐要求,需报早、中、晚餐的价格及客餐承诺;
2、本次招标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方在初步确定三家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候选合作方后,组成考察小组对候选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由评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六、公告时间
2022年8月5日至8月14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4日17时30分
八、投标地点
合肥市清溪路100号司法厅技术综合楼305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 0551—65982330
厅大楼服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640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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