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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执结涉林业生态修复行政非诉执行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男子为种茶擅自开垦破坏林地,被处罚后仍不主动履行林地恢复原状义务。日前,福鼎法院执结该起涉林业生态修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费18240元。

  2017年11月起,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福鼎市溪镇某山场开垦林地,累计破坏林地面积10143平方米。后福鼎市林业局对吴某破坏林地行为作出处罚,并经福鼎法院审查裁定:责令吴某限期将林地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应缴纳生态修复费18240元,并对其违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处罚款10143元。

  今年8月,因吴某仅缴纳罚款、未履行林地恢复原状义务,又不缴纳生态修复费,福鼎市林业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鼎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说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吴某主动联系福鼎法院,表示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费。日前,吴某已向当地林业站支付生态修复费1824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6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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