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庭、行政庭、民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说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706.3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29.80万元,较2019年减少318.85万元,减少33.61%;本年收入合计4076.50万元,较2019年减少1002.63万元,减少19.74%,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年初预算收入及追加预算数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06.3万元,占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470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06.3万元,较2019年减少691.68万元,减少12.8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0023万元,较2019年减少62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及时,预算执行率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53.91万元,占81.89%;项目支出852.39 万元,占18.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3.6万元,决算数为47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3.60万元,决算数为470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追加预算192.7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1.70万元,决算数为429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追加预算192.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50万元,决算数为15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20万元,决算数为22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0万元,决算数为2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3.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56.77万元,较2019年减少186.8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2.04万元,较2019年减少99.37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资本性支出275.10万元,较2019年增加259.64万元,增长1600.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本支出中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共275.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万元,决算数为21.81万元,完成预算的66.0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3.37万元,下降70.9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9.93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1.4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3万元,下降68.1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

  累计接待 1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1.98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1万元,下降5.6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7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28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案件业务数量增加,办案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单位所有车辆中,至 2020年底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85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服装购置经费”、“办案经费”、“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设备购置”、“信息化网络建设”、“装备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2.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顺利,评价结果总体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6.76万元,执行数为396.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主要产出和效果:办案经费充分使用,能够满足日常办案业务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经费开支随办案量的增多逐年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办案量的影响。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63001

  实施单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63003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396.76

  396.76

  10

  99.99%

  10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6.76

  396.76


  99.9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

  出

  指

  标(50分)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0

  3500

  3923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案件审结数量

  10

  3500

  3988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时效指标

  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

  10

  100%

  100%

  B/A,完成100%,得10分,完成80%以上,得8分,依次递减

  10


  成本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案件平均成本

  10

  <1500元/件

  1011元/件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效

  益

  指

  标(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执行案件挽回当事人损失

  10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

  5

  达成预期指标

  达成

  达成预期指标,得5分,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不得分

  5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5


  生态效益

  指标

  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0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满意度

  5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5


  干警满意度

  5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5


  总分

  100

  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优

  良

  中

  差

  优(≥90分) (80分≤ 良<90分) (60分≤中<80分) (差<60分)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2020年度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单位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省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本单位2020年度办案经费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1]146号)设立了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目标是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办案经费,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2020年办案经费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396.76万元。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也组织了专家小组,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办案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项目决策指标(总分值18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项目立项(6分)、绩效目标(6分)、资金投入(6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和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2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细分为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和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投入细分为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和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2个三级指标。

  2、项目过程指标(总分值2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资金管理(6分)、资金使用(8分)、组织实施(8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分为资金到位率(3分)和预算执行率(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即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1个三级指标;组织实施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和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产出数量(10分)、产出时效(10分)、产出成本(10分)3个二级指标,细分为案件受理数量(5分)、案件审结数量(5分)、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分)、资金到位率(5分)、办理案件平均成本(5分)5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经济效益(10分)、社会效益(10分)、可持续影响(5分)、满意度(5分)4个二级指标,细分为执行案件挽回当事人损失(10分)、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5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分)、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5分)、当事人满意度(5分)4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100分,最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2020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本项目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每年都安排的延续项目,2020年度财政安排396.76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办案经费所涉及的开支范围,保障了法院正常的办案需求。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案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省财政厅和省高院,待批复到位后,根据各办案业务职能单位工作任务需要,由财务单位统一管理核算。为了保障办案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费管理办法》并对办案经费专门列项,予以资金上全力保障各办案业务单位依法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并严格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的长效机制,为执法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项目过程分析

  对各办案业务单位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销;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办案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按季度对办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并对日常办案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三)项目产出分析

  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四)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审判和执行工作,近年来由于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方式方法,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2、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性还有待于提高。在我们评价核查中,也发现办案经费存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不及时的情况,通过此次评价在今后年度中规范办案经费使用的及时性,提高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单位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十、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548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