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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考防疫须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2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做好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

  二、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

  四、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同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试入场前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提前7天向各考区报备,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满7天未满10天者。

  (3)开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从外省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考试所在地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5)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提前向各考区及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6)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执行。考生应提前向各考区及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七、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应<37.3℃。如出现体温异常(≥37.3℃)且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向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八、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前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健康码、行程卡,并扫描考点场所码,供考务人员审查。属于第五条所列特殊情形的考生,须经考点专门工作人员审核体检报告、核酸检测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以上条件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场。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禁止在考点附近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由驻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生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考场前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卫生清洁或洗手。随身携带备用口罩,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应摘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生应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出行期间建议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十二、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工作。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三、考生应主动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和变化,将按照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山东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官网及公众号发布的涉考通知公告,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查看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考试短信通知。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各考区咨询电话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09/949ae899-7fdc-4a61-bdd2-bd31076e8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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