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抓手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今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市直7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域开展司法所综合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全市105家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821人,所均人数达8人,司法所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履职更加高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夯实了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重构体系,破解基层权责边界不清难题。顺应“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要求,明确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厘清司法所职责,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增加依法治乡镇(街道)办职能及乡镇(街道)合法合规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协调应诉牵头办理等职责,协助乡镇(街道)推进法治建设。科学设置岗位,将司法所岗位纳入乡镇(街道)岗位目录库管理,设置法治协调岗、合法合规审查岗、执法监督岗、社区矫正岗、纠纷调处岗、法律服务岗等“6个岗位”。
整合人员,破解基层法治人才短缺难题。全市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00%下沉,104名政法专项编制优先保证司法所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党委统筹调配使用乡镇(街道)干部、“县属乡用”派驻机构人员等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履行合法合规审查、执法监督等岗位职责,由司法所统一管理使用。改革后,全市共210名乡镇(街道)(含派驻部门)干部,充实司法所岗位。科学考核激发动能,司法所长原则上从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中选任,表现突出的及时纳入县(市、区)优秀干部管理。年度考核由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经济待遇可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
突出重点,破解新增职能不易承接难题。健全基层法治机构,全市103个乡镇(街道)依法治乡镇(街道)办全部设立,明确由司法所承担相关职能统筹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落地,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推进乡镇(街道)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全覆盖,并向村社延伸,明确司法所为合法合规审查机构,拓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形式和方法。衢江区搭建“1个区中心+9个乡镇(街道)中心”的工作框架,截至目前已审查相关事项127件,较去年同期提升32%。其中下沉执法事项审查率达100%。创建乡级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司法所执法监督岗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及县级机关派驻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标细则(试行)》和《衢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暂行办法》,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分类监督指标体系,明确司法所监督事项9项。
数字赋能,破解法律服务有效覆盖难题。从“群众需求侧”出发,系统谋划,推进“服务供给端”数字化改革。开发“基层法治一网通”应用,制定业务与技术标准规范。系统集成乡镇(街道)法治指数、法治审查集成应用、“云上板凳”议事系统、云上普法等10个应用,实现司法所工作研判由传统经验型向大数据转型升级。通过“智慧司法所”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应用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建设,今年来依托85处“无人律所”,全天候24小时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13617件次。贯通智慧矫正与基层智治系统一体化运行,通过系统向网格员分派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任务,将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今年以来共计下派周期性任务9402条,处置异常事件26起。推广线上合法合规审查协同机制,截至目前,已审查各类事项17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0份,系统使用率达95%以上。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9/t20220906_46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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