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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2)319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各中院汇总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考察,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对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李娜等3名个人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对象,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朱厚泽等5名个人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规定,现将推荐的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优秀法院推荐对象(3个)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优秀法官推荐对象(3名)

  李娜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苏灵艳女,壮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李钦城壮族,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推荐对象(5名)

  朱厚泽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梁木水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

  钱芳女,瑶族,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陈小坤女,瑶族,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二级法官

  陈玉华 女,壮族,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督察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 0771-5788829,0771-5788824;

  传真电话: 0771-5788705;

  电子邮箱:xjc2876243@sina.com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9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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