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采购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评估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评估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项目名称: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第三方评估。
采购内容:开展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验收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参加申报的村(社区)进行网上初审和实地抽查验收,指导培育推广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具体如下:
根据《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对照2022年3月19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修订)》21项指标和《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根据各地报送的推荐申报材料,通过“贵州省智慧普法与依法治理云平台”进行网上初审,逐项评估赋分,初审合格的村(社区)进入实地抽查验收,需形成网上初审评估报告,提出专家推荐意见;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村(社区),结合网上初审意见,按照实地抽查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实地评估验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验收:1.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与实地核验情况是否一致;2.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硬件”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创新性,在法治元素融合上是否与村容村貌相协调;3.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否在当地乃至全省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最后,评估验收专家组结合此次网上初审和实地验收情况,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形成综合性评估验收报告,并提出拟公示的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议名单,作为省司法厅与省民政厅下步联合命名授牌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评估验收专家组要结合此次评估工作,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相关经验材料及意见建议,为省司法厅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邮编550003。
三、报价金额
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第三方评估不得超过20万元(含税),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第三方评估,由于涉及实地评估验收工作内容,将优先考虑工作单位在贵州省范围内的承接主体,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记录。
2.项目承接人员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相应的项目完成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积极支持。
3.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7人,牵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熟悉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其余成员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依法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六、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2年10月1日前,将投标文件、报价书、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加盖单位印章后,以密封件邮寄的方式送达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唐瑜;联系电话:0851-85559162,18008519959)
七、采购方式
采取竞价评分方式,由相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参考承接主体的综合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最终确定1家承接主体,与省司法厅签订服务协议。
八、结果公示
采购小组根据报价人综合条件,经过综合比选后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承接主体。
附件: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评估服务报价书.doc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209/t20220923_7655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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