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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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民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已经济南市司法局公告终止。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注销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3701200130363175)、山东鲁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3701200610265083)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408/13e367d7-dc50-40cb-9f7f-8c81e59f47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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