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淮北市杜集区委姜颖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反映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人民政府在自己不知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违法强行将自己家的二间砖混房屋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一事
尊敬的姜颖书记:
您好,我们是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房武楼行政村的葛成环、葛明战,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向您实名反映我家的二间砖混房屋及附属物全部被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人民政府在我不知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拆除,没有给任何补偿,而同地段的邻居却享有完整充分的房屋拆迁补偿,随后我向朔里镇人民政府反映此事,镇政府的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今特向您反映此事,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16年在自家宅基地(宅田合一的自留地)上自建主房两间,后在此房上又用彩钢瓦接高,面积五十余平方,并在院内修建厕所与养鸡大棚,总面积386.22平方(政府公示所显示面积)。2022年2月政府说要拆迁,因所给赔偿标准不公(计人民币59612元),因此我并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2022年3月9日朔里镇人民政府突然下发限期拆迁通知书,2022年3月16日下午朔里镇人民政府对我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没有给我任何补偿,严重的违法强拆行为。而且同一时期,我的邻居也遇到拆迁,但都被安置了住房,此等差别待遇,使我一直被相邻嘲笑。朔里镇人民政府未履行调查、认定程序,也未下发和送达行政强拆决定书,强拆前也没有通知我到现场,因此该行为程序明显违法,不具有正当性。
针对此事我向朔里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镇政府表示我在村内另有一处300平方米的住宅,此情况严重不符事实。我育有一子两女,2004年儿子葛明战结婚,2006年按照农村生活习俗我们老两口与儿子分家单过,只有我和老伴居住在那0.579亩的自留地里搭棚居住,另300平方米的住宅并不是我的住宅。
对于已拆除的房屋,镇政府认为是违章建筑,我认为这个主张不能够成立。2016年12月份的《小葛庄航空正射影像图》的制作系第三方制作,不排除涂删的可能。况且此影像图不是朔里镇坡里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制作,并且没有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没有决议性,有待于政府确定和村民表决来进行确认。同时,我本人自2005年就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陆续向村及镇里提出建房申请,均未得到任何回复。但有本村委村民签字按手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可证实该宅基地为合法使用,但因当地镇政府暂未开展农村确权登记,暂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并且我在自己的自留地里居住,该地块贴近村庄里部,位置均不属于建设红线之内,不妨碍任何通行和规划。
另外,朔里镇人民政府称2022年2月27日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此回复太过荒唐,我的房屋从来没有被任何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该《限期拆除通知书》完全是为了配合2022年1月18日《征收土地预公告》而匆忙做出来的,违反了拆迁政策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朔里镇人民政府不是适格的执行机关,没有严格遵守强制执法程序,并且在没有《违章建房行为认定书》的情况下,强行将我的房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此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对于我已被强拆的房屋,应该进行充分有效的补偿,按照一户宅基地220平方,每平方2460元,应补偿541200元,而朔里镇只公示了59642.10元,理应全额补偿。”
特此举报,请领导依法处理。
投诉人:葛明战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