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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再审主动履行 服判息诉取得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人高兴地撤回再审申请,并马上到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所涉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结案。

   原来,再审申请人王某于2005年从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当时找到某工厂让其帮忙提供担保,可贷款发放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偿还借款。信用社将王某和某工厂起诉至山城区法院,山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连带清偿贷款5万元及利息。2007年,某工厂在执行程序中主动履行了2万元。2022年8月,某工厂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因担保代为支付的2万元贷款及利息。山城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某工厂2万元(诉讼中放弃利息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某工厂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认为该案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某工厂的起诉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对判决不服,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庭长马保军及时调阅了原审卷宗,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到此案纠纷时间已长达15年之久,某工厂自称多年来一直不间断的向王某要账,可由于法律意识欠缺,根本提供不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同时,该案某工厂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已对王某采取了冻结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王某迫切要求作出再审裁定。考虑到某工厂作为担保人,的确已经代为履行贷款2万元,在诉讼中王某曾表示可以支付1万元。为此,再审审查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启动以“调”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该案。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结,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马庭长在立案庭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协商的平台和渠道,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互谅,最终在马庭长耐心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支付某工厂1万元,某工厂收到1万元后放弃剩余款项,同意法院执行完毕结案,并同意解除王某所有执行措施,王某自愿撤回再审申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内容均表示十分满意,当即向马庭长表示感谢。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高度重视诉讼服务多元化解工作,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多元化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总结化解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努力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坚持将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

  (山城区法院 王志颖)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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