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法治为民办实事 | 青岛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青岛市司法局结合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管理,做好“摸排关”。抓住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对本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摸排因村(社区)“两委”换届、村(社区)“两委”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或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因年龄老化、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不适宜再任职或任期届满未重新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或因违规违纪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况。
明确评选流程,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人民调解员“入口关”,指导村(社区)规范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对因“两委”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或因身体原因、任期届满等原因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及时予以调整。对因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或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及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解聘。
突出创新手段,实行“备案制”。利用“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及时对新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动态掌握调解组织和个人情况。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促进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注重教育培训,激发“新动能”。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调整充实后,积极组织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选聘人员,进行全面业务能力培训,交流调解技巧,分析热点调解难题。重点提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熟练掌握“智慧调解”系统使用方法,努力实现全市调解纠纷数量与调解成功率“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3/9ae6e8e0-c958-4d25-909f-2acc0f953e2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