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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制作“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询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安徽省司法厅对制作“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司)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制作;

  2.项目预算:人民币9万元;

  3.项目内容:“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434块,材质为395×600mm0.8不锈钢腐蚀堆金量边工艺,嵌立体“中国司法徽章”,木托尺寸640×440mm,配单独包装盒;

  4.牌匾设计内容:安徽省示范司法所,安徽省司法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参照附件2);

  5.服务工期: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需方要求设计牌匾内容,在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牌匾制作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其他要求

  报价总额要包含以下费用:

  1.设计制作校对费用;

  2.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

  注:所有的费用我厅只按照报价总额付款,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评标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招标报名截止时间

  1.时间:2022年1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2.地点:省司法厅大楼1205室(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3.联系人:周勇汪洋燕 联系电话:0551—65982122;

  4.报价方式:提供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上述地址;

  5.报送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报价单(见附件1)及公告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材料(提供所有材料需密封封装、外观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附件:1.“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制作报价单.doc

  2.“安徽省示范司法所”牌匾制作示例图.docx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6555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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