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吉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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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立足省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吉林地方特色,突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立法建议的,请在建议中阐明有关法规规章的名称、建议的理由、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措施。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立法文本建议稿的,请一并递交。
三、提交方式
(一)提请的立法项目建议,应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可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ssftlfyc@163.com;纸质版邮寄至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130051)。
(二)建议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未报送的,不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省司法厅负责汇总梳理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决定是否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特此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9/t20220926_8585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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