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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3月9日至5月15日,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桂审综报〔2022〕23号),我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进行整改,现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要求,将审计整改结果予公告:

  一、部门预算收入编制不够精准、调整比例大,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问题。整改如下: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严格落实零基预算工作要求,准确把握项目的实施依据、实施内容、具体开支标准以及最终的实施效果;细化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应编尽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部分项目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整改如下: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

  三、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如下:目前已处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年以上)15项,涉及金额58.24万元。除3个项目未达到退保证金条件外,其余均已完成整改。

  四、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如下: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在财务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加资产管理模块,建立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方共同管理的动态资产管理模式;开展资产清查,完善资产条形码标签并更新资产卡片信息。

  五、其他方面存在问题。整改如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3168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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