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的公告》(2022年第8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期间,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的,可拨打12348进行电话咨询,确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nmg.gov.cn/)或者蒙速办APP进行行政复议在线申请。
二、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0月8日起中止受理审查或审理。恢复受理审查或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对于申请人因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10/t20221008_2145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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