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司通〔2022〕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评审专业涉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8月19日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认真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工作要求,对著作论文和奖项不作硬性规定。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职称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单位把关。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后,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业绩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规范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系统中上传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将作为证书照片。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材料审核工作截止2022年10月20日。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一式2份(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里A4双面打印)。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三)专家评审,社会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评审质量。针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工作要求,将在量化赋分中体现。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核确认,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证书。
五、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3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联系人:路彤0991-295656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 3193615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要求,现对××同志申报××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2022年×月×日
附件2
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经审核,同意推荐××同志申报××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主管单位公章)
2022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10/e98a9dc1591a47c38d4515f2d094dd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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