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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攻坚 | 做好法治政府文章 讲好法治滨州建设故事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决战决胜年。山东省委将2020年定为“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全省上下要以攻坚的状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趟“地雷阵”,咬定目标不放松,风雨无阻勇攀登。
为更好地体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把改革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有效发挥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山东这篇大文章,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近日专访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找准关键、抓手和驱动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滨州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中,抓住了关键,找准了抓手、找准了驱动。
一是围绕《规划》《纲要》这条主线抓落实,抓住法治政府建设“实绩”这一关键支撑。将工作力量集中放在了三个点上,第一个点是围绕《规划》《纲要》这条主线的落实,将具体量化的50项重点任务和174项主要举措,逐项分解落实到53个牵头单位和55个责任部门,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二个点是坚持工作项目化,围绕项目抓创新,将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突破点。第三个点是注意资料的日常整理、汇总成册,树立了对外宣传的良好形象。
二是首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找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总抓手。早在2017年,滨州市在全国首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体系”,采取“常量+变量”运行模式,以微观手段驱动宏观目标实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生根。此项工作被《法制日报》确定为全国首创。
三是融入全市督察考核大局,找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驱动。积极与市督察室、市考评办沟通、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服从全市工作大局,实行年度考核和季度动态考核相结合,全面推动任务落实。

  

精准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护航“富强滨州”建设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立法、执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公共法律服务等四方面精准切入,护航“富强滨州”建设。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精准切入源头管控,立法工作深入民心。第一,2020年6月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面的立法,明确了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第二,健全立法体制机制,率先出台《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则》等立法配套制度。第三,探索政府决策流程再造,创新建立“5433”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政府决策法制审核“关口前移”和法制审核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坚决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决策制定。第四,切实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政府一般性文件的审查质量,切实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打出行政执法“组合拳”,招招切中企业、群众需求,全面建设群众满意行政执法。一方面,应对群众反应行政执法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大力实施执法监督精准化、执法流程规范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案卷评查常态化、执法过程信息化“五化”建设。第二方面,面对企业反应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制定出台《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对涉企执法计划、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备案管理,科学、精准地将这些执法行为“法治化”。第三方面,面对企业反应过轻、过重的处罚方式,创新推行“免罚清单”分类监管、过罚相当、严格清单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四项机制。第四方面,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突击战,创新建立重点领域全面监督、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投诉举报个案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
三是推行“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服务到群众心坎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滨州市在承接司法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后来又逐步建立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线上信息共享、线下部门协查”三位一体新模式。2020年又拓展延伸“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项目范围,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和行政协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真正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是有效利用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整合、协调、监管作用,将法律服务真正送到群众、企业心坎上,实现效益最大化。创新开展志愿服务、购买服务和免费公益服务一年“三种模式”惠企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第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组建1+5企业法律服务团,志愿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第二方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落实惠企政策。招投标组成专门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宣讲、权益保障、意见建议反映、涉企执法监督等服务;第三方面:开展“律师助推新企成长?公益法律服务一年”活动,为新开办中小微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配备贴身公益法律顾问,让企业享受一年“免单式”法律服务,助力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个方面精准切入
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这是滨州市的看家本领,也是主要任务。围绕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行行政复议改革、加大行政应诉能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等四方面准确切入,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是围绕关键环节,大力实施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工程。2020年以来,为解决基层调解能力不足的难题,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实施县乡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覆盖工程。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先后有37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岗从事基层调解工作,基本实现县级5人、基层司法所3人的力量配备,极大地解决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是围绕复议制度搞改革,每年确定一项重点工作,解决一项突出问题。从2013年开始,7年来市级受案数量从平均每年60余件增长到接近300件。根据全省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滨州市行政复议和解率达32.8%,位居全省前列;复议后被诉率全省最低,近三年市政府复议后应诉案件全部胜诉。
三是加快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17年以来,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攀升,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均达到100%,居全省前列。
四是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水平有了新突破。近年来,滨州市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为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突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年增幅20%上。
五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得民意。全市4251个村(社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都运转正常,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756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6566件次,开展法治宣传1447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116件次。

  

找准着力点和重点突破事项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下一步,滨州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找准工作着力点和重点突破事项,扎实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一,深化法治建设。
一是抓统筹。统筹谋划法治建设规划,制定《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滨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好滨州法治评价指数试点,形成常态化法治滨州建设评估体系。
二是抓提升。落实《关于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达到95分以上。对标对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先进经验,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等开展高端法治政府建设论坛。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实现镇街重大决策、合同协议法制审核全覆盖。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深化领导干部“五法并举”工作。推动出台1部法规、2部规章。
三是抓联动。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法治文化“六大工程”、法治乡村“七个一”工程,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第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开展“一分、两督、三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通报等制度,全方位全链条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着力推进流程再造。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全面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三是着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广风险等级管理机制,深化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将行政处罚“不罚”“轻罚”等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着力提升惠企服务实效。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探索依法维护企业政策权益有效形式。完善“律师助企成长、法律服务一年”活动机制,建立专业化、高质效公益法律服务机制。
第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聚焦功能一体化。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职能,建好市级法律服务热线和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是聚焦服务标准化。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供给,围绕社会民生和高质量发展开展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三是聚焦服务智能化。探索建立互联网律师所、公证处,推广“法援在线”网上系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
四是聚焦决策法治化。建立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律师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工作机制,规范重点领域合同协议模板,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构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建立非诉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专业。
三是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和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90%以上的司法所达标。
四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推广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监控、全面监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2/ae32c195-51aa-4e00-b39c-4aafd71040c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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