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层法治建设突出“四个聚焦” 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以来,针对基层法治思维不强、法治机构弱化、法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聚焦补齐基层法治建设短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法治镇街、法治乡村、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健全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聚焦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法治镇街建设
围绕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镇街延伸、向基层拓展。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开展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试点,补足“基层短板”,在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日照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写入全市“9+3”攻坚行动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制定“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及村(社区)集体显失公平合同定期清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夯实了法治镇街建设基础,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聚焦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统筹谋划、夯基筑本,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推进涉农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等13项具体举措,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法治保障。济南市总结推广“章丘经验”,制定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标准,逐步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构建多元共治的新型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沂源县借助司法所和镇村法律顾问专业力量,聚焦镇村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在全县642个村(社区)建立常态化审查监督机制,主动服务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非诉纠纷化解工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专门印发通知,在5个市、16个县(市、区)部署开展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召开全省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烟台市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思路,加快流程再造和系统集成,完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构建“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的运行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讼闭环内解决。寿光市整合43人的前台和窗口服务队伍,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创新设立 “无讼超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潍坊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了寿光市“无讼超市”经验做法。禹城市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名册、清单统一、一次告知等制度,构建了非诉讼纠纷“3445”闭环调解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聚焦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
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定期调度,指导各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完善法治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枣庄市在市辖区65个镇(街)均完成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设置,实现依法治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临沂市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加设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郯城县建立“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全县13个乡 (镇、街道)均完成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及执法、守法普法和村民自治指导协调小组的设置,法治联络员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实现全覆盖。泰安市按照“一委一办三组”模式推动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泰山区、肥城市全部乡镇均设立全面依法治乡(镇、街)委员会、办公室和备案审查、守法普法、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2/2ddc7231-4e9e-49f8-bb6b-3e49820098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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