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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面向社会采购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结合我厅办公大楼智慧化系统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拟采购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机构)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办公大楼智慧化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二、采购内容

  本审计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司法厅办公大楼智慧化系统建设项目结算价为1360万(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以结算送审为准),现针对项目采购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三、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邮编550003

  四、报价金额

  报价金额不得超过9万(含税),超过为无效报价。

  五、承接主体:

  (一)承接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事务所(公司);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承接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日之后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且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3、近3年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业绩;

  4、必须独立完成整个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七、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价书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

  4、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2年12月 14日前,将1份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以密封件送达贵州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省司法厅1010办公室)。

  九、购买方式

  采取比选方式,并参考承接主体的综合条件和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最终就采购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确定1家承接主体。

  十、结果公示

  采购小组综合比选后确定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212/t20221212_77440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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