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风采录 | 黄峰:新时代农村人民调解的“工匠”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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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担使命,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就是单县杨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峰。 黄峰15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当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凭借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信念,用真诚和热情、智慧和执着化解一件件纠纷,筑起维护社会安宁“第一道防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15年调解生涯中,黄峰始终言行如一地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他的足迹遍布杨楼镇的25个行政村。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黄峰在处理完一起合同纠纷案返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刚一进门,就看见一位老人正在调解室内,哭哭啼啼地和一名调解员反映情况。经过详细了解,才知道该老人是杨楼镇赵安村村民陶某,陶某老伴叫许某某,他们夫妇属于再婚,许某某再婚前有一个儿子许某甲。许某某于不久前去世,许某甲一直和继母陶某关系不好,在父亲去世后坚持抢占其父亲的“遗产”,并在4月份卖掉了6棵杨树,因为卖树的事情,与继母多次发生争吵,村队干部调解多次,仍然得不到解决,村干部告知陶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找黄峰主任申请人民调解。面对此种情况,黄峰首先安抚了陶某的情绪,询问了基本情况,耐心劝说陶某回家,等待调解。了解情况的黄峰还没来得及歇一歇,就冒着酷暑,到许某甲家中走访,从继承法相关规定入手晓之以理,从亲情角度动之以情,经过一个星期的耐心调解,许某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黄峰的主持下,许某甲将所卖树木款项全部交给了继母,并主动将陶某接回家中赡养,该纠纷圆满解决。 黄峰深知,没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质,做好调解工作只是一句空话。秉持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即使工作再繁忙,他也会坚持学习政策法规,苦练调解本领,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政治品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与配合。 黄峰始终坚持“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接地气、解怨气、树正气”的工作方法,他始终坚信:只要抱有甘愿磨破嘴、跑断腿的工作韧劲,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创立“四勤工作法”,即“勤下村、勤办理、勤归档、勤回访”,勤下村就是经常下村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勤办理就是一旦受理人民调解申请就一鼓作气,不推诿、不拖拉,不让事件节外生枝;勤归档就是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件及时归档,总结经验和不足,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调解水平;勤回访就是及时回访事件的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做到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能履行,有监督。 2019年春节前夕,八九名河南省商丘籍民工来到杨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称他们在杨楼镇干了半年多建筑工未得到工资,在杨楼镇待了十几天,已无钱吃饭、无路费回家过年,请求镇调委会帮助解决。黄峰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并主动为农民工兄弟解决生活困难。原来,2018年7月14日,河南商丘籍民工李某与开发商黄某签订了劳务合同,李某等九名民工如期完工后,黄某一直未将21.7万元工资如约发放给李某等人。掌握该情况后,黄峰首先联系到黄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告知黄某农民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帮助农民工兄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会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工程查处、整顿。黄某深知黄峰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工作力度,最终迫于压力,黄某第二天从菏泽赶到杨楼镇,将全部工资发放给李某等人,河南商丘籍民工的工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黄峰坚信,每化解一次矛盾纠纷,就维护了一份公信;每调处成功一个案例,就赢得了一次民心。正是在这样的坚守下,黄峰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打通人民调解工作当中的每一个难点和堵点,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涵养文明乡风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黄峰坚持把“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落到实处,每年春耕、秋收或敏感时期都要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纠纷苗头及时组织调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件及时介入。“民间纠纷无小事”,多年来,黄峰接手的案子除非是因病住院不能亲自参与调解,否则就算遇到再大困难、再难调解的情况,他也从不放弃。“以前在调解时也有当事人不理解,把矿泉水和杯子直接往我身上扔的。”黄峰说,面对情绪过于激动的群众,他总会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任何时候都要用最好的心态去面对群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5年以来,黄峰共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621件,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连续多年被评为“菏泽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单县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0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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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2/96f136ea-54c8-4ead-b4a7-082d7ff08bf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