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2〕27号关于同意焦静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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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分中心:
焦静申请担任你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焦静担任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分中心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12/7ff042656334441190aa0d77d0f8fe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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