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立法研讨 >正文

山东戒毒系统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民法典融入戒毒教育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打造“法治育人”文化戒毒品牌,取得了良好效果。

  

  做好“规定动作” 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课程学习。针对司法部戒毒局统一制作的民法典教学视频,戒毒场所每天定时播放,现场组织学习讨论,深化学习知识。开设专题讲座。结合疫情封闭管理实际,采取邀请社会法律专家开设视频讲座、组织所内法律专业专兼职教师现场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举行知识测试。根据民法典原文编撰复习试题,形成题库,组织戒毒人员进行考试和竞赛,激发戒毒人员学习热情,增强法治教育吸引力。创作文艺作品。组织戒毒人员自编自导自演情景剧,把民法典知识用“草根”语言和鲜活形式表达出来,寓教于乐,加深对民法典条文的理解与运用。

  

  


  

  做精“自选动作”,深化教育内涵

  

  组织“模拟法庭”。戒毒人员选取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形成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书,选派“法官、原告、被告”代表“出庭”排练,引用民法典举证、质证、辩论发言,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宣判结果,真实呈现法庭现场,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拓展形式载体。各戒毒所以民法典为主题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绘制黑板报、手抄报、壁报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戒毒人员的学习收获和感悟刊登在场所自办的期刊杂志上,展现主题教育成果。突出特色技艺。坚持将民法典学习与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相合,通过制作“蛋壳画”,绘制“浅浮雕”,创作剪纸、书签、墙贴、摆饰等精巧细致的手工艺品的方式,充分调动戒毒人员“学法崇法”积极性。

  

  

  

  做优“创新动作”,确保活动成效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聘请社会律师组成“智囊团”,开展线上答疑解惑,提供民法典知识权威解答和法律援助,弘扬民法精神,教育引导戒毒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养成自觉主动尊民法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禁毒戒毒宣讲队走进学校、社区、乡村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山东戒毒故事。省戒毒监测治疗所“拒毒防艾”宣讲团应邀走进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开展“禁毒防艾”宣讲活动,青岛市戒毒所警察先后到驻地学校、慈善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法治宣传,传授民法典和禁毒戒毒知识,向社会群众展示我省戒毒场所“法治育人”文化品牌建设的成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1/c1c44aec-afd2-4935-a5db-66586afeba9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