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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喀什市众信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核准喀什市众信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通知

   

  喀什地区司法局:

  你局报请的喀什市众信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章规定,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

  核准喀什市众信公证处在喀什市克孜勒都维路4号喀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办证点,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众信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点”。

  公证处办证点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办证点的监督指导。公证处应指派执业公证员到办证点承办公证业务,严禁委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承办公证业务;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业务。办证点门牌匾、通讯地址、户外(内)广告等使用名称为办证点指定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1/0b2c6ad532b743fda34c19814b5448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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