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司法局,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各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按照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经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动员推荐、各区司法局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审核把关、市区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自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规范、有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定成果
全市共有29446名人民调解员参加等级评定,总体参评率达到72.68%,其中各区参评率为72.6%、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评率为76.85%。经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各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评定并公示,全市共产生无等级人民调解员9535名、四级人民调解员18010名、三级人民调解员1186名、二级人民调解员625名、一级人民调解员90名,分别占参评总数的32.38%、61.16%、4.03%、2.12%和0.31%。
一级人民调解员全面覆盖16个区及规范化建设突出的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突出了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凸显了调解水平高、法律功底深、专业能力强、精神风貌好的综合素质。按照所属人民调解组织类型划分,村(居)人民调解员6名(占比6.67%)、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35名(占比38.89%)、区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员8名(占比8.89%)、区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5名(占比5.56%)、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11名(占比12.22%)、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25名(占比27.78%);按照政治面貌划分,中共党员59名(占比65.56%)、民主党派1名(占比1.11%)、群众30名(占比33.33%);按照职业性质划分,司法所在职干部19名(占比21.11%)、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16名(占比17.78%)、专职人民调解员43名(占比47.78%)、其他12名(占比13.33%);按照年龄结构划分,20-30岁3名、31-40岁17名、41-50岁29名、51-60岁24名、61-70岁14名、70以上3名,平均年龄50岁;另外,男女比例为4:9,少数民族人员占比为11.1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85.56%。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为推进全市等级评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针对首次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市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首善标准、保持严谨作风,于2020年8月制定《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初步明确评定主体、设定评定条件、规范程序要求,先行在西城、房山、通州区试点启动。北京人民调解协会(以下简称“市调解协会”)发挥统筹推进职能,指导各试点区按照“主管领导负责、职能科室参与、区协会具体实施”的工作方针,成立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并下设评定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培训会进行专门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悉心组织实施,为全市进一步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期间,市调解协会设立咨询专席解答试点工作咨询50余次,召开难点重点问题专题会商会3次,现场指导评定工作3次,组织试点区在全市调解工作培训班上分享经验。西城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项目管理标准推进,研发“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系统”科技赋能评定工作,实现参评人民调解员基础材料甄别快、分类准、核验实。通州区组建对外联系、材料收集、材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复核五个工作组,区评定委员会与乡镇(街道)评定小组建立微信联系群、实行分片指导,实现“网上电子填报+线下纸质送审”全流程衔接、“一条龙”服务。房山区以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及长沟分中心、区众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关街道东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西潞街道苏庄三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先行试点,并以此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定,分工明确、步骤清晰。试点工作结束,三个区共有391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评定,2348名获评等级资格,占参评调解员的60.05%。
(二)协同联动全面铺开,为完成我市首次等级评定工作掀起参评热潮。2021年9月,市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参考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评定主体、评定条件、审查与公示程序、管理考核制度以及评定结果运用,并通过全市调解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除试点外的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分别制定了本区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组建区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及评定小组,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内村(居)、乡镇(街道)、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员参加等级评定。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员参评工作。同时,各区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全市平安建设多元调解考评体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评定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东城、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大兴、怀柔、平谷、延庆8个区人民调解员的参评率超过90%,其中,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参评率达到100%;27家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参评率超过90%。
(三)严格把关综合考量,为引领带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优质力量。时效上坚持“动态调整+集中评审”融合,针对等级评定工作时间跨度较大、调解员可能发生岗位调整的实际,依托北京市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参评名单。2022年集中组织15场评审活动及其专家合议会,选拔一级人民调解员。方式上采取“线下审查+线上评审”并行,线下填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根据评定条件详细列明各方面情况,作为参评主要依据。线上通过腾讯会议对参评调解员临场应变、理论知识、调解实践等能力进行考查,结合线下材料审查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审核上实行“业内评定+社会评价”结合,业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把关参评条件、逐级逐份审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委派人员参加评审会议对参评调解员工作情况、优势特点进行第三方点评,为评审工作提供了强大助力。业外,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组织与人力资源领域专家、人民法院法官打分评定,以自身专业理论知识、第三方观察员身份提供评定意见,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海淀区一直注重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提升,推荐的9名调解员全部入选一级人民调解员,涵盖村(居)、乡镇(街道)、行业专业领域,充分体现制度健全固化、内容丰富多元、模式创新多样的培训工作成效。大兴区长期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强化案件补贴经费保障,广大调解员工作热情高、调解能力强,在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首都新机场建设等重点任务中历练成长,推荐的11名调解员中有10名评定为一级人民调解员。延庆区充分认识等级评定工作对促进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作用,层层把关、优中选优,推荐4名参评一级的调解员全部入围最终名单。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基层调解力量的发动与挖掘还不够深。6个区人民调解员参评率低于80%,最低的仅为15.84%。特别是一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村(居)调解员比例较低,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便捷高效的优势体现还不明显。
二是各区开展评定的认识与成效还不平衡。2个区推荐参评一级的人数在3名以下,2个区获评一级的人数在2名以下。特别是人民调解员数量较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数量排名靠前以及地区发展对调解工作服务保障需求明显增多的区,参评和获评一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反而较少,无法更好地适应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形势。
三是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一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仅为12.22%,且仅占全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15%,其职能作用、个人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覆盖面不全,新兴热点行业领域的调解工作还有待创新发展。
四是人民调解员的整体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审发现,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日常排查与即时(口头)调解成效较好,但知识储备、分析研判、系统应用以及培训带动等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侧面体现在司法所人员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占比较高。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则在行业领域调查研究、专业知识实践应用方面较基层更为突出,但排查预防的基础性、方式方法的灵活性还有待提升。面对社会矛盾多元化复杂化发展以及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的新形势,各区、各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高精尖调解人才打造还有发展空间,对于调解培训工作还要花心思、下实功,对于调解信息系统应用还需要加强指导与督促。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各区司法局、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通报内容,组织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深刻反思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及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迅速行动落地见效,需要长期推进的要制定规划,统筹推进。各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属地责任,切实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验学习交流,加强各项工作保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治理中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要深入落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动员热心调解工作的群众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继续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领域,凝聚更多专业调解人才。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人民)调解(员)协会、各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把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抓在日常、付于实践,可塑调解员注重培养,威望调解员扩大影响,空白领域调解组织队伍加强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与考核评价体系,为下一次等级评定工作储备人才、积蓄力量。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根据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身份以及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立足区域、行业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调解职责、推进联调联动,不断提升对各类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的能力。要主动拥抱时代和科技,把新技术新手段融入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加强数据、信息整合,全方位提升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等级人民调解员宣传和使用。市局将指导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开展一级调解员宣传推介专题活动,以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建立健全等级调解员动态管理机制,一级人民调解员将纳入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库,优先参加市级综合平台开展的人民调解咨询、疑难案件调解等活动。各区要将二级以上人民调解员纳入区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并以此为依托尝试组建本区调解讲师团,为跨街乡、跨区域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智力支持与力量支撑,为承接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委托委派调解强化队伍保障。各区不仅要积极挖掘一级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也要多关注二级以下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成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调解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特此通报。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32601570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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