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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范围内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呈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1.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A3纸打印);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1份,任现职以来,每年均符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要求;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3份;

  8.《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00字以内)1份;

  9.《单位公示证明》2份及相关公示材料(予以公示的图片等);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2份;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填写;

  1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1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5. 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

  16.《审核记录表》1份;

  17.以上材料须各取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须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

  1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答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法

  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28日8:00—3月15日24:00。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

  4.申报要求: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页号、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人申报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情况,后果自负。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截止日后5日内向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和论文论著原件。

  (三)汇总报送。各市司法局审核后将申报人的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和论文论著原件等,于网上报名截止日后10日内统一报至省司法厅审核。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等。

  3.逐级审核。市属律所的按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

  四、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附件上传-其他相关附件)。

  4.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司法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

  6.关于操作手册和各类表格。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各类表格均可登录安徽省司法厅官网(https://sft.ah.gov.cn)通知附件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年均办证(案)量和参加公益活动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落实相关责任。各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联系人:司君,联系电话:0551-65982258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单位公示证明

  10.单位推荐意见书

  11.审核记录表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12.zip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660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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