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上街法院:无房无车存款少 保险也能被执行!
执行标的金额较大
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够
面对如此情况
看上街法院如何执行到位
事情是这样的,冯某莲与李某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起偿还原告冯某莲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起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冯某莲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李某起常年在外地,执行干警梅彦桢通过执行系统向被执行人李某起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回应。随即上街法院发起执行网络查控,对李某起名下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来进行不定时筛查,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查控、扣划也仅执行回了5万余元,这对于16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来说还相差甚远。
案件似乎陷入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如何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被执行人会不会有其他的投资收益?执行干警立刻转变思路,对被执行人的股票、基金、保险投资方面进行排查,发现李某起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理财保险,经确认这些保险产品系理财性质可被执行。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了李某起的保险账户。因李某起仍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退保、提取等措施,成功将剩余的11万余元执行到位,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这面锦旗去年因种种原因没送到,今天终于可以亲手送到你们手中,感谢上街法院的执行法官……”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简案团队收到了新年的第一份“礼物”——一面绣着“秉公执法 执行神速”的锦旗。这面的锦旗既代表了当事人对上街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肯定,同时也鼓舞着执行干警们在新的一年继续挺膺奋进,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官提醒
不少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其虽有人身依附性,但也具有现金价值。这类理财保险符合人民法院可以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和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
法官在此告诫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采取抽逃资金、隐匿财产等方式抗拒执行,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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