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省委指示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对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应急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立法工作中,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效率意识,立足实践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制度设计,针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从布局规划、组织人员、物资资金、科技信息、社会秩序等方面规定了系列保障措施。在布局规划保障方面,《条例》要求科学编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应急物资、组织人员、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实现对突发事件全面有效防控和应对。在组织与人员保障方面,明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科学整合社会资源,及时动员社会力量实行联防联控,推进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类社会救助团体、慈善组织严格依法开展接受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等。在物资与资金保障方面,《条例》在一般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在特别规定中,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提高应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在信息科技保障方面,《条例》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科技计划支持体系,提出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科学的预防方法和技术手段支持应急决策,完善突发公共安全的预警体系,提高应急预防能力。在运输与通讯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系统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规定了应急通讯设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