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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1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客观题延考及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客观题延考

  1.考区设置和考试时间:我省将在西安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延考,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

  2.申请延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材料的。

  3.延考申请办理: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应试人员,请于2023年1月28日0:00至1月31日24:00,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市司法局提出延考申请(各市司法局电话及电子邮箱附后),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

  4.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1.考区设置和考试时间:我省主观题考试设置西安、咸阳(合并铜川)、渭南(合并商洛)、延安、榆林、汉中、安康7个计算机答题考区;设置宝鸡为纸笔答题考区。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考试报名和缴费标准: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3年2月25日参加客观题延考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2022年考试报名地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我省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

三其他事项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及报名市司法局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qgg/67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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