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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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调研论证,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作出安排部署。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明确提出由“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去年,省司法厅印发《通知》,提出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网办、统一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常态化、标准化、流程化、实效化,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从前期调研调度情况来看,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配备标准不统一、财政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在全面总结前期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工作不足的基础上,出台全省统一的《办法》,符合我省工作实际,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具体举措,同时对于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也十分必要。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立足执法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充分开展调研。明确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调度。从省级层面来看,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等省份均联合出台了《配备办法》;从市级层面来看,福州市、承德市、邯郸市、石家庄市等均联合出台了《配备办法》;我省淄博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市一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管理局也有部分出台了具体细则。对此,我们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了相关资料,学习了解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摸清省内外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现状,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二)认真研究起草。在前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基础上,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落实,逐项研究论证加强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具体举措,形成《办法》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三)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沟通,对省财政厅提出的3条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吸收,达成了一致。同时,分别征求了16市司法局和部分县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又征求了厅装备财务处和厅机关有行政执法权处室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设备定义、配备原则、设备应用、配备标准、配备方式、管理使用、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界定规定。其中,第六条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标准进行了界定,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可根据实际需要每个部门按不少于2台、不多于10台配备(有业务配备标准的执法部门除外)。从我省情况来看,除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执法大户”均有业务配备标准外,其它行政执法单位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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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1/5f800472-5320-4e14-affd-ef240561c8e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