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3〕2号 关于同意万辉等28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万辉等28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万辉等28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万 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张玉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刘宇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李 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5.郝 静 中共克拉玛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6.汤 雷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7.王春雷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8.周 露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9.王 锐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高 峰 呼图壁县司法局
11.邢 强 哈密市公安局
12.王 龙 吐鲁番市公安局
13.阿不来孜·买明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4.王 晶 国家税务总局托克逊县税务局
15.蒋晓园 巩留县司法局
16.郑阳林 塔城边境管理支队
17.聂万星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18.吴新伟 富蕴县公安局
19.别尔德别克·黑扎提 富蕴县公安局
20.李元元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宣传部
21.阿孜古丽·阿卜杜克热木 乌什县司法局
22.麦伍兰·赛麦提 乌什县公安局
23.周立建 沙雅县公安局
24.哈丽沙木·阿布拉 乌什县英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25.袁志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司法局
26.努尔买买提·努尔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
27.谭 克 伽师县公安局
28.张广勇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2/d294b654365242bb9edfae51737664a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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