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杞县:两条道路通了 两家人“心路”顺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月23日,杞县人民法院20多名执行干警忙活了大半天,先后顺利执结两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了争议道路上的障碍物得到清除。道路通了,申请人的“心路”也就顺了,围观群众也纷纷为法院执行干警点赞。

   当天上午9:00,该院执行干警来到裴村店乡某村执行一起邻里之间妨碍纠纷案。该案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系同村邻居。2021年10月,双方因出路问题产生纠纷。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给付金某某补偿金600元,金某某把道路上障碍物清除。该协议履行后不久,金某某对协议反悔,再次用树枝等杂物将该路进行封堵,造成李某某无法通行。2022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清除涉案道路上的障碍物,不得妨碍李某某出行。该判决生效后,金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

   来到执行现场后,金某某老两口认为该出路是自己家的田地,不应该让申请人出行。执行法官王洪波和杨海洋耐心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其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上诉或者采取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生效的法律判决还是要执行。参与执行的法官和法警拎起铁锨、抓钩、扬叉等工具,不顾尘土飞扬,一点点清理道路上的杂物。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某的儿子金某情绪激动的拎着管制物品冲到现场,被执勤法警予以制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辛苦劳作,道路上的所有障碍物得以清除,道路恢复通行。申请人李某某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在场围观的群众也纷纷致以谢意。

   11点多,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前往数十里外的付集镇某村的第二个执行现场。本案中的申请人马某某和被执行人马某原本前后邻居。2020年5月,马某在修建房屋后,在自家东房屋和院墙外马某某家出路上修一南北长18米、东西宽0.9米的水泥斜坡。原告马某某认为被告马某的行为妨碍了自家通行,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外房屋外墙外边缘占压公共出路修建明显高于水平地面的水平斜坡,妨碍了原告的通行权,依法应予拆除。一审判决后,被告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后,马某自行将该水泥斜坡拆除。不久,再次在被拆除部分路面上堆上泥土,再次影响申请人出行。

   到达现场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仁勋和承办人杨贯磊耐心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三尺巷”的故事,讲邻里和谐之道,讲互谦互让的美德。因矛盾时间长,马某某坚持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进行执行。法官拿着尺子认真进行丈量,拎着铁锨帮助铲除杂草。在多方努力下,直到午后1:20分,整个执行现场才清理完毕。执行法官对执行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执行过程规范、有序、公正。马某某在结案笔录上签字后,案件圆满得到执结。

   执行难,无论再难,只要拿出一颗真心去办理,案件终能执结。两条道路通了,对于长期困扰出行的申请人来说,两家人的“心路”也顺了。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1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